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科学城人力资源局、各园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:
根据省人社厅《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》(川人社办发〔2018〕113号)和绵阳市人民政府《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》(绵府发〔2018〕13号)规定,现对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作如下调整。
一、调整时间和标准
从2018年7月1日起,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320元/月。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按规定相应调整。
二、工作要求
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,认真落实调标政策,同时做好7、8月份调标差额部分的补发工作。
联系人:林嘉诚、李亚馨;联系电话:2262378、2371131。
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2018年9月18日